有很多研发人员经常问,你厌倦了知识产权催促我们的研发人员整天要求技术公开吗?
我不能完成我自己的研发工作。我怎么能有时间写技术交底?这些是额外的工作量,我不允许离开工作?
在季末或年末,就像挤出牙膏一样。对我们有什么好处?
总而言之,研发人员对此非常抵触。
此时,我希望每一个知识产权都能挺身而出,至少能拿出以下几点好处:
1) 你有一个名字:你是专利的***;(虽然服务发明的专利权人是公司)
2) 你的竞争力得到了提升:无论是内部晋升、职称外部评价,还是跳槽简历,都是一本好书的亮点;
3) 你有钱:你可以得到额外的奖金;(为什么不拿更多的钱?你可以用这些钱来改善你的生活。)
当然,很多研发人员听到专利申请还有资金,往往会感到惊讶?还有这么多好处?我都不知道!!!
很多研发人员不知道专利法规定了什么,也不知道企业专利制度规定了什么,这是知识产权的失职,在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政策的宣传上做得不好。
有州法律和家庭规则。企业不建立自己的管理和奖励机制的,必须按照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但认真研究相关规定后,在实践中仍会出现各种情况。详情如下:
企业完全按照《实施细则》(见附件)第七十七条执行的,应当自专利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奖金。
这可能导致研究人员对申请一批实用新型专利更感兴趣。(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快,发明专利远,短两三年,长十几年)
现在员工流失率太高了。如果发明专利的奖金能在一两年内拿到,到那时人们可能就不在公司了,所以他们写发明专利的意愿就不强了。
因此,在制定分配规则时,不能完全照搬专利法的实施细则。所有奖金将在授权后发放。相反,我们将采用分阶段分配的方法。一部分验收后发放,另一部分授权后发放。当然,也可以进一步划分。
分阶段分配也会出现一些问题,即有的人只申请专利,不注意后期审查意见的回复,导致发明专利授权率低,所以要调整各阶段奖金分配比例。
一个好的专利奖励制度也可以起到额外的作用。就像年终奖制度一样,它可以留住关键技术人才。
奖金越少,研发人员的动力就越小;奖金越丰厚,研发人员的动力自然就越大。当然,这需要综合考虑,既要达到激励研发人员的目的,又要控制公司的支出成本。
虽然《实施细则》(见附件)第七十八条规定了增加发明人营业利润的份额,但实际情况根本无法实施。
一方面,即使系数很低,但由于营业利润基数大,实际折算下来的钱也不少。如果按照这个原则来执行,企业会感到痛苦。
另一方面,很难定期衡量多项专利对一个产品的贡献;有些专利可能适用于多项产品,因此根本无法统计。
根据法律规定,对技术方案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但经常发生下列情况:
总会有一些被提名者:一些中小企业的大部分专利都会有老板、总经理、董事的名字,那么在发放奖金时,这些专利是否会被纳入奖励对象呢?包括多少钱?不包括在奖金计划中流产吗?
为了减少这种情况,很多单位都会控制专利发明人的数量。
流程人员也需要激励:许多中小企业的流程人员在研发人员和代理商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帮助他们及时传递信息。它们还需要维护描述项目的信息和专利的有效性。经过一年的努力,对一些专利经营的奖金进行分配是合理的。
我想***半年做一次或一年做一次。一般来说,企业将由专利主管作为一个整体来管理。如果每月或每季度的更新频率都很高,那么专利状态的更新毕竟不是那么频繁,间隔时间太短,频繁的统计对于专利主管来说是麻烦的。
虽然专利法中的发明人顺序没有影响,但是由于论文***作者的影响,许多发明人仍然希望在发明中***,突出自己在发明中的地位。
一般有以下几种分配方式:
--这种分配方式简单也粗糙,每个人都有一碗水,而贡献***的人心里可能有一些不平衡。
2、***个发明人占X%,其他发明人(1-X%)/(n-1);
--确认***发明人的贡献;
三、***发明人的比例为x%+(1-x%)/N,其他发明人的比例为1-x%/N;
--确认***发明人的贡献;
四、***个发明人占50%,第二个发明人占剩余50%的一半,第三个发明人占剩余25%的一半,以此类推。
--这种奖金的计算比较复杂,每个发明家都会非常关注排名的先后顺序。
当然,有些企业会给技术披露的撰写者额外的奖金。毕竟,很多技术多头不愿亲自操作技术披露。
当研发人员看到这一点时,常常会问:如果一个企业既没有建立激励制度,也没有按照专利法实施激励制度,我可以起诉该企业吗?当然,但我的建议是衡量你自己的得失。除非你真的贡献了很多,否则你真的不想在这个企业工作······
综上所述,对中小企业来说,首先要制定对本企业知识产权奖金的激励政策;其次,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计划和发放奖金。
如果专利数量少,***数量少,excel表可以相对处理。当然,目前市场上有一些专业的管理软件,可以将企业的奖金规则输入到系统中,定期通过专利状态的匹配和验证,生成相应的奖金明细,让每个研发人员都能实时了解自己的奖金状态,提高奖金统计和应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