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推进**和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培育,对新列入**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新入驻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0万元。深入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条例》,加快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市企业全覆盖。对通过“标准实施”绩效考核或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通过**知识产权标准认证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可以参照企业标准给予奖励。(省市场监督局、省国资委、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激发专利创造活力。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发明专利创造活动,积极开展对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发明专利创造激励性考核。根据专利质量、产业化发展方向和前景,一次性给予国内授权高价值发明专利5000元、国外授权(PCT)发明专利2万元的补贴。对企事业单位授予的年度高价值发明专利超过10项的,在一般补贴的基础上,每项专利可额外奖励3000元,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实施品牌战略。指导企业制定商标品牌发展规划,提高商标管理水平,形成良好的企业商标文化。支持企业加快创新成果与自主品牌结合,转化为市场效益。拓展壮大传统优势产业品牌,努力打造有名文化产业品牌,支持特色农业品牌发展。对新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新申请的两个注册在10个以上**的马德里商标注册人给予3万元的奖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