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谈了很多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问题之前,今天的《中国企业报》就带大家了解什么是著作权登记,又称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种作品,都可以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头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上述作品的含义是:
文学作品是指小说、诗歌、散文、论文和其他书面形式的作品;口头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进行的作品,如即席演讲、讲座、法庭辩论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和其他可以演唱或者表演的有文字或者无文字的作品;戏剧作品是指戏剧、戏曲、地方戏等舞台表演作品;曲艺作品是指以说唱为主的作品,如相声、快书、大鼓、说书等;
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达思想感情的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是指通过身体动作和技术表演的杂技、魔术、马戏等艺术作品;艺术作品是指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三维造型艺术作品,由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如绘画、书法、雕塑等;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具有审美意义的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仪器,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媒介上记录客观物体图像的艺术作品;
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电影制作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以一定的媒介制作,由一系列有声或者无声画面组成,并通过适当的装置放映或者传送的作品;图形工程是指为施工生产而绘制的工程设计图和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的原理或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工程;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实验或观察目的,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一定比例制作的三维作品。
在中国申请著作权登记的,可以到中国著作权保护中心或者作者所在地的著作权登记机关登记。
作者自作品创作完成后享有著作权,但证明作者身份相对困难,特别是对一些已经完成很长时间的作品,由于材料的丢失,往往难以举出证据证明权利的归属可以非常明确和著作权登记可以减少所有权纠纷。
权利人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对作品享有权利,作品的创作素材非常多。提交原创创作材料是很难提供证据的,尤其是人气低、创作完成时间长的作品,由于材料的流失,可能无法提供有利的证据。但是如果版权是注册的,认证程序是非常方便的。目前,行政机关和法院在处理著作权纠纷时,都以《著作权登记证》作为证明权利人身份的证据。在展览维权等一些亟待开展的版权保护活动中,管理部门甚至要求当事人通过公示证明证明权利人的身份。
在版权交易活动中,受让方/被授权方往往需要在交易前核实转让方/被授权方的身份和权利。同样,注册机构出具的著作权登记证书也是一种具有公信力的权利证书,能够有效保障交易的稳定性,促进作品交易的顺利进行。